• 标题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9/2024-030165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

      :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4-12-26
    • 发文字号

      金府办发〔2024〕165号
    • 发布日期

      :2024-12-26
    • 有效性

      :有效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2-26 10:20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金府办发〔2024165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4124)、《关于发布2024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凉民发〔202450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全县各项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740/月提高到788/城市低保对象中重病、重残人员的分类救助标准为79/月。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7月执行,城市低保分类救助标准20251月执行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540/月提高到584/月,低保对象中重病、重残人员的分类救助标准调整为58/月。具体补助标准划分为以下6个档次:

    A:540/月调至584/;B:459/月调至496/;C:378/月调至409/:D:297/月调至321/;E:216/月调至234/;F:135/月调至146/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7月执行

    三、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810/提高到876/;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1110/提高到1182/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47月执行

    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1200/提高到1350/调整后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41月执行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按此标准执行。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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