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49/2024-030165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发文机关
:县政府办成文日期
:2024-12-26发文字号
:金府办发〔2024〕165号发布日期
:2024-12-26有效性
:有效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金府办发〔2024〕165号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4〕124号)、《关于发布2024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凉民发〔2024〕5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全县各项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740元/月提高到788元/月;城市低保对象中重病、重残人员的分类救助标准为79元/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7月执行,城市低保分类救助标准从2025年1月执行。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540元/月提高到584元/月,低保对象中重病、重残人员的分类救助标准调整为58元/月。具体补助标准划分为以下6个档次:
A类:从540元/月调至584元/月;B类:从459元/月调至496元/月;C类:从378元/月调至409元/月:D类:从297元/月调至321元/月;E类:从216元/月调至234元/月;F类:从135元/月调至146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7月执行。
三、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810元/月提高到876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1110元/月提高到1182元/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4年7月执行。
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月提高到1350元/月。调整后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1月执行。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按此标准执行。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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