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全县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索引号
:009050049/2026-070001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发文机关
:县政府办成文日期
:2026-02-02发文字号
:无发布日期
:2026-02-03有效性
:有效
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全县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全县人民群众,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
为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金阳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金阳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6年春节期间全县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时间
1.春节:2026年2月16日12:00至2月19日凌晨01:00。
2.元宵节:2026年3月3日12:00至3月4日凌晨00:30。
除以上2个节日时间段外,其他时间全县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集中燃放区域
1.县城:原城关小学东大门至三峡连心桥东桥头。
除以上指定的集中燃放区域外,其他所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乡镇:在确保安全风险管控的前提下,各乡镇在乡镇指定安全区域进行燃放,并派出乡镇、村干部、消防人员、一村一辅警、乡镇半专业队伍等力量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三、其他事项
(一)全县共设6个临时售卖店(点)。其中:县城3个(上车站旁林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零售门市、广场旁下南街无名小超市、原城关小学旁商店);对坪镇2个(下街子吴氏食品商店、对坪廷芬杂货店);派来镇1个(宏煦百货店)。其余乡镇不设烟花爆竹临时售卖店(点)。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
(三)公安(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强全县道路各卡点(芦稿通阳大桥、德溪月亮湾大桥、对坪石门坎大桥、依达卡点)的联合管控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建、生态环境、教体科、林草、民政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联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四)各乡(镇)、各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宣传教育全覆盖,禁止在规定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
(五)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供代为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并对其服务区域内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六)违反本通告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属地政府及时制止,并报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七)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通告的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通告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8738266(县应急管理局)。
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
金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附件:



公安机关备案号:513430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