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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县芦稿镇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金阳县芦稿镇

来源: 芦稿镇人民政府 时间: 2025-07-01 16:24
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监督电话
法定公开事项 政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金阳县芦稿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实体公开栏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芦稿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0834-6949603
其他文件 金阳县芦稿镇人民政府 实体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芦稿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0834-6949603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三定方案 金阳县芦稿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实体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芦稿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0834-6949603
规划信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金阳县芦稿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实体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芦稿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统计信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法律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各级统计机构 实体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芦稿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 1.对农村原有宅基地审批、农村空闲地进行住宅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集镇规划区内的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和道路、河道两旁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许可。
2.对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具体条款根据实际事项引用,如第二十条关于行政许可设定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关于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的规定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关于行政许可结果公开的要求;
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行政许可信息公示的规定;
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关于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的要求;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关于行政许可信息公示的具体操作要求。
6、《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7、《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8、《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9、《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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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1.乱搭乱建、非法捕捞、环境污染等行为的处罚、未经批准或者违反村镇规划修建住宅的处罚。
2.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3.对违反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行政处罚。
4.对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行政处罚。
5.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行政处罚
6.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具体条款根据实际事项引用,如第四条关于行政处罚设定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的规定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关于行政处罚结果公开的要求;
3、《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关于行政处罚公示制度的要求;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中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五款条;
6、《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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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1、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对非法捕捞工具的扣押、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2、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强制制止、铲除等。
3、对受到地质灾害威胁且情况紧急时的强制疏散。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条款(具体条款根据实际事项引用,如第九条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规定,第十八条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规定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关于行政强制结果公开的要求(虽主要针对结果,但程序公开也符合条例精神);
3、《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关于行政强制公示制度的要求;
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5、《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6、《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7、《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如涉及特定领域行政强制的专项规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对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乡镇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乡镇政府可以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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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 □行政法规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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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开事项 财务信息 预算决算 芦稿镇预算、决算信息 □法律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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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法律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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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民生信息 乡村振兴 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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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 金阳县芦稿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实体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芦稿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0834-6949603
医疗卫生 金阳县芦稿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实体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芦稿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0834-6949603
社会保障 金阳县芦稿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实体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芦稿镇便民服务中心 0834-6949603
促进就业 金阳县芦稿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实体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芦稿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 0834-6949603
应急管理 1、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2、突发事件应对情况,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救援及善后处理。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款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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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农村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监督检查情况。
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进展及成效。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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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如传染病防控措施及成效。 金阳县芦稿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实体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芦稿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0834-6949603
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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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 1、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
2、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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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督查 金阳县芦稿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实体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芦稿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0834-6949603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金阳县芦稿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实体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 每年1月31日前公开 芦稿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0834-6949603
其他公开事项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
及查处结果
□行政法规
□其他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金阳县芦稿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实体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芦稿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0834-6949603
法治政府建设 年度报告 □其他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金阳县芦稿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实体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 每年4月1日之前 芦稿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0834-6949603
建议提案 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包括办理情况概述、答复意见、落实情况及反馈意见等。 □其他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金阳县芦稿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实体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镇人大主席团 0834-6949603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年度目录
(动态调整)
□行政法规
□其他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
2.《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十五条
金阳县芦稿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实体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芦稿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0834-6949603
政策解读 1.图文、视频、动漫等解读材料以及政策吹风会1.、新闻发布会等
2.召开社员坝坝会,镇村社干部进行政策解读和答疑。
□行政法规
□其他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金阳县芦稿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实体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芦稿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0834-6949603
村级信息 “四议两公开” 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其他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十五条 各村村民委员会 实体公开栏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各村村委会 0834-6949603
村集体信息 村党务、村务、财务情况,突出对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事项 □其他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十六条 各村村民委员会 实体公开栏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各村村委会 0834-6949603
(2025年6月制)